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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于:    2010-5-31    浏览997次

皖水办建〔201026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0103)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策划,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一要积极组织举办或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二要组织职工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三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四要积极参加水利部举办的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民生水利与安全发展”有奖征文活动;五要继续深入开展以汛期安全生产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分别于64日、7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

省水利厅安委办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黄山东路55

邮编:230022

联系人:马畅  郝晓鸥

联系电话:0551-2128948(传真)

E-mail:sltqgc@163.com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安全生产  转发  通知

抄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安徽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0531日印发

打字:洪晓丽         校对:马           份数:50

 

 

关于开展2010年水利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办安监[2010]103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以下称《通知》),定于2010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水利实际提出2010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根据水利特点和本单位实际,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倡导安全文化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应急预案演练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展现水利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参加水利部举办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全国“民生水利与安全发展”水利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演出、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讲、安全论坛、安全征文、安全展览、安全咨询等多种活动,宣传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613日,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和安全度汛宣传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推动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采取措施,加强对水利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大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和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活动动态。要认真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2010525日、73日前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联 系 人:王甲

  联系电话:010-63202048

  传   真:010-63205273

  Emailanquan@mwr.gov.cn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61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14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3)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4)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5)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

(6)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竞赛;

(8)“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各地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主题,深入基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组委会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黑龙江省,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业健康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请上述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好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等活动。要组织职工、群众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4.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和视频录像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并组织群众观看。

5.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1877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宣传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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