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来源于: 2010-5-5 浏览594次
皖水建〔2010〕136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1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汛期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的特点,以在建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水文测验及防汛仓库等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督查工作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水建〔2010〕111号)分工,从5月初开始至5月底,各督查组要严格对照检查大纲,认真对各地、各单位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少于10%,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
三、各地、各单位要分别对自查整改情况和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汇总、填报《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部文件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部文件附件3)。自查整改情况(含附件2-3)和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含附件2-3)分别于5月10日和6月1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安委办。
省水利厅安委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2128948(传真)
联系人:马畅 郝晓鸥
E-mail:sltqgc@163.com
二○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