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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于:安徽水利信息网    2010-2-1    浏览1198次

皖水办基〔20104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建管〔20095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和信用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安排相关单位,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尽快报送信息。

    二、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供货等单位,应于2010210日前将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联络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施工处;2010331日前,要完成初始信息网络填报,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及有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报送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施工处。

    三、各单位应确保报送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我厅审核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和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在我厅进行信用档案备案的省内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有关信用档案信息将按照本次报送内容进行更新,作为参与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储     省水利厅基建处

  话: 0551-2128044

张亦军   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施工处

  话: 0551-2128943

  箱: ahsldez@163.com

  址: 合肥市黄山路金水大厦

附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单位负责人及信息联络员推荐表

2、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建管〔2009554号)

 3水利部文件请点击下列地址下载:

http://jsgl.mwr.gov.cn/index/detail_xx.aspx?DocID=2471

OO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单位负责人及

信息联络员推荐表

 

信用信息单位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供货等市场主体)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络员

 

电话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注:此表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至ahslde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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