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水办基〔2010〕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建管〔2009〕5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和信用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安排相关单位,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尽快报送信息。
二、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供货等单位,应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联络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施工处;2010年3月31日前,要完成初始信息网络填报,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及有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报送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施工处。
三、各单位应确保报送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我厅审核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和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在我厅进行信用档案备案的省内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有关信用档案信息将按照本次报送内容进行更新,作为参与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储 涛 省水利厅基建处
电 话: 0551-2128044
张亦军 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施工处
电 话: 0551-2128943
邮 箱: ahsldez@163.com
地 址: 合肥市黄山路金水大厦
附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单位负责人及信息联络员推荐表
2、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建管〔2009〕554号)
http://jsgl.mwr.gov.cn/index/detail_xx.aspx?DocID=2471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单位负责人及
信息联络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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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单位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供货等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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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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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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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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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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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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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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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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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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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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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填好后发送电子邮件至ahslde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