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意见》
来源于: 2009-12-14 浏览2410次
2009年12月7日,省水利厅正式出台了《安徽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主体,专家的的资格条件、申报与审查程序,专家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专家抽取管理与评委回避原则,专家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等的处理意见等。意见还特别规定了评标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招标人选派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其他评委从省水利专家库中抽取;未进入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的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专家库,特殊情况使用专家库的,应经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部门同意。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意见的正式出台和施行将对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委员会管理,保证评标质量,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起到积极的作用。
(戴慧)

